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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红色记忆”——史良

中国共产党的“红色记忆”——史良
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曾是声望响彻上海的著名律师,后来江青受审时点名让她辩护。重庆谈判期间,她与毛泽东畅谈时局。新中国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担任过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妇女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就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史良。

 

  史良(1900年3月27日-1985年9月6日),女,别名:存初,生于江苏省常州市,中国著名律师、法律家、政治家、社会运动家,历史上著名“七君子”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她1942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为中国民主同盟),后历任民盟第一届中央常委、副主席,第二、三届中央副主席。1979年10月,当选为民盟第四届中央主席。她还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在担任民盟第五届中央主席期间,于1985年9月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5岁。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抗日救国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鲸吞中国东北三省,并加紧侵略活动,企图把华北地区变成它的殖民地。国民党政府一面推行对日不抵抗政策,一面加紧反共进行内战。

  1935年8月1日(民国24年),中共中央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影响下,上海的抗日救亡运动蓬勃发展,上海妇女界救国会率先成立,史良是发起人之一,并被推选为理事。

  1936年(民国25年),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国民党政府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直到七七事变抗战开始后,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后来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约翰·杜威等国际友人也参加了援助,才被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出狱。

“七君子”合影(左2为史良)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宋庆龄、何香凝、史良亲切交谈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民盟生涯

  为了对抗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国民参政会的各抗日组织如救国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国家社会党和中国青年党共同酝酿成立一个统一的组织。1941年3月19日(民国30年)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救国会为顾全大局没有加入。直到1942年史良才随救国会集体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5年9月(民国34年)中国民主同盟重庆市委员会成立,史良当选市委委员兼组织委员。1945年11月(民国35年),在中国民主同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史良被增选为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常务委员。

▲重庆国府路300号(今上清寺人民巷45号)曾为民盟总部办公地   图片来源:中国政协文史馆

  ▲抗日战争期间,民盟部分领导人合影。前排左起:梁漱溟、沈钧儒,右起:史良、叶笃义、张澜。  图片来源:中国政协文史馆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了“双十协定”,决定举行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旧政协”),共商国事。史良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的顾问。旧政协会议以后,史良回到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

妇女领袖 

 图片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当时,周恩来就新政协委员名单的酌定问题,征求史良的意见,史良指出:“旧政协我没有参加,基本上没有妇女代表,我希望新政协能够注意到妇女代表名额。”这一点足以表明她对妇女权利的争取,以及对新政协的美好希望。

  史良要求建立新的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还提出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此外,作为中国妇女界的代表人物,她倾注大量心血,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为广大妇女做了一件大实事。

图片来源:孔夫子旧书网

民主革命

  史良在执行律师职务期间,曾营救一些受国民党政府迫害的共产党员和进步人士,例如贺干臣(化名王文明)、贺学庠(化名王瑞卿)、熊瑾玎、邓中夏、任白戈、陈卓坤、方知达、吴仲超,左翼作家艾芜等人。

  史良是上海抗日救亡运动领袖“七君子”之一,参与上海妇女界救国会、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等机构创办的全过程。

奠定法制

  史良对建国后的法制建设有奠定基础之功,在1950年的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她作了《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指导各地除设法庭或审判组外,还设立值日室、问事处、法医检验和执行、统计、档案等机构,以便民众诉讼。此外,该报告还强调法纪宣传和建立新的律师和公证制度。

妇女权益

图片来源:方志江苏、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史良参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数千年封建婚姻制度,包办强迫和男尊女卑第一次在法理上被推翻,妇女、儿童、老人的权益以及婚姻的自由纯洁有了一定保障。

邓颖超(左)探望史良(中)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名人评价

  毛泽东:女中豪杰。

  邓颖超:史良以自己的形象树立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范例,无愧为中国共产党的老朋友,光荣的爱国民主战士,中国杰出的女革命家。

  习仲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当时民盟的另一位主要领导人沈钧儒同志,担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们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认真负责,为建立和发展新中国的民主与法制,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了大量的奠基和开创性的工作。解放初期,天下甫定,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国内呈现出一派安定兴旺的景象,受到全国各族人民一致的称赞。史良同志在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有口皆碑的。

工作中的史良   图片来源:网络

刊物评价

  《党史纵览》:她,身为女性,却不让须眉,是著名救国会“七君子”之一。她,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曾是声望响彻上海的著名律师,后来江青受审时点名让她辩护。重庆谈判期间,她与毛泽东畅谈时局。新中国成立后,她担任了第一任司法部部长,担任过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为新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妇女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她——就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史良。

  《陇东学院学报》:史良一生,从早年学生运动领袖、著名大律师,到抗日救国、反对内战、与共产党合作,到担任新中国高级领导人,为人民共和国辛勤工作,走过了辉煌的一生。“史良同志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患难与共、并肩战斗的亲密战友。”史良,一位被毛泽东赞誉为女中豪杰的勇敢战士,坚定地走完了一生为民主、自由和女权而战的生命历程。

组织评价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作为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史良开始着手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彻底铲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史良不仅功不可没,而且作为旧法律体系中的著名律师,体现了她对旧社会的决裂与革新;在“破旧”之后,史良又充满热情地去“立新”。她深入广大农村开展立法调研,尤其是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在史良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了,这部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有关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凝结了史良坚实深厚的法律素养,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

  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中,“60年中国影响力女性”评选时,史良的名字赫然在上。

政治作品: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

  《婚姻法》

  《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

  《史良自述》

     20世纪50年代初,基层妇女干部在街头书写宣传婚姻法的板报  图片来源:方志江苏、常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1948年,史良从土改第一线归来,带回的调查结果触目惊心:有些地方在土改中,不准妇女出村,甚

至命令所有寡妇一定要嫁贫雇农光棍,把地主富农妇女当成胜利果实分配……史良认为,妇女得不到解放,整个民族就谈不上解放。妇女权益的实现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障。

  1949年3月23日,100辆卡车和20辆吉普车从河北西柏坡农村开往古都北平,其中妇女运动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携带一份重要文件,那就是婚姻法的草案。经过政治协商会议两次讨论和修改,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出炉,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婚姻法中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等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一张张政府颁发的婚姻证,用法律的形式赋予妇女婚姻自由的权利。而法律中一夫一妻等制度都是史良在当时立法时极力倡导的。

  史良认为,有法不依,再好的法律法令也不过是一纸空文。因此,她对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婚姻法始终不遗余力,并亲自到基层去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她执笔撰写了《认真贯彻执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传婚姻政策,要求严惩侵害妇女人权者,同时改进审判制度与工作作风,对于执行不力和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为,坚决查处。经她提议,一些地方法院设立了婚姻庭,专门承办处理妇女婚姻案件,并由妇女担任庭长。在宣传婚姻法和解决婚姻问题时,她提出采取了“分片包干制”,以做到家喻户晓。

史良故居   图片来源:网络

故居外景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史良故居:位于常州闹市区,和平北路122号。原最东面的头进,因和平南路拓宽被拆除。现存硬山造大厅3间,面阔9.2 米,进深8檩,为晚清砖木结构建筑,中间以屏门相隔,廊下明间为落地长窗6扇,下铺罗砖,两边为地板房,结构完好。厅前天井石铺地,栽有花木,并设垣墙围护,环境清幽。198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常州市文物保护单位。

  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因为史良,民盟与常州渊源深厚,常州大学是常州唯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是中国民盟与高校首次共建办学。常州大学的法学教育开始于199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法学专业在校生规模至2014年已经培养了1000余名法学毕业生。

  2013年7月1日~4日,中央电视台纪录片频道连播8集传记片《史良》。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编辑策划:张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