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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身世之谜浅探之十二:李白的经济来源从何而来?

李白身世之谜浅探之十二:李白的经济来源从何而来?

文:枯木

关于李白的身世前面我们逐步分析,大致可以确定,李白的祖辈贬谪是因罪贬谪,而非从事商业贸易往来西域。然而依然有人认为李白祖父辈都是从事工商业者,否则李白的经济来源从何而来?关于李白的经济来源,1962年麦朝枢先生撰文《李白的经济来源——读李漫笔之一》,认为李白故乡绵州是“盐铁有名产地”,因而“李白父亲所经营的可能是贩铁产业”,于是联想到李白到江南活动,是继续他们家族的铜铁商业经营,“由于有了万金之产,所以能够蔑视王侯”。郭沫若先生在1971年写的《李白与杜甫》一书,认为李白父亲李客带领一大家子从西域迁移到四川,“必然是一位富商”,并且入蜀后把李白养成乐善好施的性格,“足以证明他是一个商人地主”;依据《万愤词投魏郎中》中的“兄九江兮弟三峡”,认为李白的兄弟在码头经商,家族商业广泛,是李白得以漫游生活的经济支柱。刘大杰先生的《中国文学发展史》第十四章“盛唐诗人与李白”中,也认为李白是一个和与商业有联系的中小地主。应该说,麦朝枢先生关于李白的经济来源,并无依据,而是一种联想和猜测;而郭沫若先生和刘大杰先生的研究,出于时代条件,因而有一定的生拉硬拽附会程度。然而,这些都是有些痕迹可循,比如现在不少自媒体,片面依据李白的诗词,然后故意曲解,把李白描绘成“工商业者”或者“工商业之子”,以此说明李白的经济来源。比如有的人统计,李白一生游览了10余个省市,200多城镇,近百个名山大川,并依据李白的《上安州裴长史书》中自述:“曩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昔与逸人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白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以及李白的《将进酒》:“千金散尽还复来”和“五花马,千金裘”,《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等等,认为李白家族富甲一方。那么,究竟真实情况如何呢?李白一生是不是真的很富有呢?笔者愚钝,未能对李白的诗词进行全面研究,然而想从几个方面找出相反的论证,虽然不能全面概括,然而也可以体现出李白的真实生活背景。一、首先,简单分析一下上面几首诗词文章李白的诗词风格豪爽奔放,清新飘逸,联想丰富,浪漫奇幻,经常采用夸张的手法,来营造主观色彩极浓的浪漫气息,因而诗词文章中的数字不能认真去考据。比如《秋浦歌》:“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望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等,就不能去用实际尺寸去考量,否则就会闹笑话。同样,《将进酒》诗词,李白只是为了抒发心中的积郁情绪,自信与失望并存,豪迈与失落与共,纵横捭阖,气势如云,笔墨酣畅,令人振奋。而其中的散尽千金不能当以为真,只是说明李白蔑视钱财,把友情放在第一位,至于五花马千金裘,如果真的谈钱,为何“主人何为言少钱”?何必要“呼儿将出换美酒”,直接付账就得了,还需要换钱?,其实,这些都是烘托,以表明诗人的气势和豪迈,最后落脚“万古愁”,奔涌跌宕,沉郁厚重,这些都是李白才华横溢的表现,因此不能太过于较真。而《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更是不能将“绿玉杖”看作是用玉做的手杖,而是竹杖的代名词。诸如此类,皆可解释。关于《上安州裴长史书》“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下面解释。二、其次,我们来看李白青少年时期的生活境遇据《新唐书》记载,在唐代,教育机构较为发达,除了京城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等权贵子弟学习的地方,在各州县还设有设学馆,这些都是朝廷设立的官办学校,对于偏远地方,则允许设立私塾。《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许百姓任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又“开元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民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这说明当时是可以设立私塾的。假设李白的家族是富甲一方的工商业者,一方面可以进入乡里官办学馆学习,另一方面自己完全可以在家里设立私塾,聘请儒者前来私塾任教。然而,李白的真实情况是,在青少年时期,不在家乡读书,却离开家乡,前去大匡山大明寺求学。这段时期李白的诗词有《访戴天山道士不遇》、《别匡山》等,在诗词中都描写了大匡山的清幽和偏僻。这只能说明,李白的家境并非是那么的的富有,而是生活比较艰苦,因而不得不去比较远的道观读书学习。至于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中描述:“昔与逸人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白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一方面也能说明李白青少年在“岷山之阳”求学,“巢居”也表明比较幽静,不和他人交往,修身养性,专心学习。然而关于豢养奇禽近千只,这也不太现实,这应该是李白惯有的夸张手法。因为既然求学,就不可能有时间和空闲养禽鸟,别说千只,就是几十只估计都养不过来。真实情况应该是道观寺庙里可能有豢养不少禽鸟,李白学习累了,就可以和禽鸟玩耍,因而后面两句“呼皆就掌取食,了无惊猜。”。然而并不能证明李白有财力养近千只珍奇的鸟禽。第三,倘若李白家富有,为何到27岁才结婚?唐代对结婚年龄有明确法律规定,是以诏令形式颁布,首次为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太宗下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规定年龄男子满二十、女子十五以上必须结婚;后来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颁布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由婚假”。这些都是由于唐初人口较少鼓励生育而颁布的政策。而且唐代对婚姻规定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可认定: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约;聘财。在《唐律疏议》“户婚律”中有:“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意思是只要有婚约或者女方接受聘财,那么官方就认定为结婚,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聘财。从唐朝颁布的关于婚姻律例规定来看,一般家庭男子年满二十岁是必须结婚的,除非家庭比较贫寒,那么就有另外一种婚姻形式,那就是“赘婚”。赘婚起源很早,先秦时期就有,史称周初之太公望为齐之逐夫,《史记•滑稽列传》中有“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至于入赘的缘由,大多为女方无子,需要招赘传宗接代,并且承担徭役等,《汉书.贾谊传》:“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就说明缘由。唐代沿袭秦汉旧例,比如《旧唐书.室书传》:“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可以看出,唐代的赘婿,可以在女家生活并且帮助完成劳役,三年后就可以带着妻子回自己家,还能分女方家财。然而事实上,由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门第等级观念影响深远,使得人们怕被人看不起而不愿意招赘,因而大多招赘之家有余财或者权贵,一般家庭只能往嫁。还有一点,那就是唐代的赘婿,并非后世必须更新换名,依随女方姓氏,而是只需要在女方住满三年就可以分财并且带妻子回家,这些都是为了完成徭役而出的鼓励政策。从以上唐代关于婚姻的规定和事例来看,如果李白家庭,不要说富甲一方,只要略为富裕,那么按照唐律二十岁必须结婚,因而不会等到二十五岁出川的时候还没有结婚,这样违反唐律似乎不是工商业者会做的事情,况且从自身家族人丁兴旺考虑,也会让李白早结婚,而不是晚婚。如果说李白喜好仙道,隐居山里,或者求学原因等等,这类托辞更是无法成立,因为结婚和其他并不冲突。那么李白出川以前没有结婚,原因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家境比较贫寒,或者兄弟较多,暂时难以解决李白的婚姻问题。然而不管怎样,都可以证明,李白家庭并非什么“地主富农”,更不会富甲一方,被人冠之“工商巨子”之类的无稽之谈。第五、李白为何在27岁时招赘到遥远的湖北安陆?在李白的《上安州裴长史书》中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于此,至移三霜焉。”,另外其他记录也表明,李白首次婚姻是在湖北,因为才华横溢被故宰相许圉师看中,继而将孙女许配给李白,李白便招赘许家,从此安家湖北安陆。那么李白为何不迎娶反而走“招赘”这样的婚姻形式呢?1、首要原因,就是家境贫寒。前面的论述都表明,李白超过法定必须结婚的年龄而不结婚,原因都是家庭无力承担聘财。也许您要说,李白如此才华横溢,怎么没有家庭愿意倒贴呢?也许有,不过李白未必看得上,况且李白在出川以前,并没有后来那样声名远播,还属于懵懂少年时代。2、李白应该有兄弟。杜甫有写给李白的诗《寄李十二白二十韵》,贾至有《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唐代以排行称呼是当时一种习惯。可以看出李白叔伯兄弟很多,因而具备了在外地安家的可能。3、李白的同胞兄弟不少于两个。在李白晚年因为“永王璘东巡”入狱,其诗词《万愤词投魏郎中》中有:“恋高堂而掩泣,泪血地而成泥。”,“兄九江兮弟三峡,悲羽化之难齐。”。李白在狱中想念父母高堂(亦或是一位)而悲泣,另外感叹兄弟一个在九江,一个在三峡,难以聚集在一起。这说明李白同胞兄弟不少于两个,父母有人照料,这也为李白可以远离父母,前去湖北安家落户成为可能。4、许圉师家庭背景对李白以后的前途有利。许圉师博学多才,曾做过唐初的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户部尚书等,自然家境富裕,权势过人。而李白作为一个先祖有“十恶不赦”罪名的后代平民布衣,和许家婚姻,对以后的仕途有着相当大的帮助,况且可以从原籍脱籍入户,免除劳役(按:《唐律疏议》规定:“依赋役令:‘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若郡王期亲及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同居期亲,并免课役。’”),可以说是有着众多优势。5、唐代对赘婿没有后代那样必须更姓换名。因而李白还是可以以李暠后代子孙自居,而且在结婚三年后任从去留,这对家境一般的李白来说,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况且李白胸怀大志,冀希望有人能扶自己一把,从而施展凌云志,面对前宰相把孙女嫁给自己,自然是求之不得。当然,李白也不是完全满意,这在李白的《少年行》中,发出“遮莫亲姻连帝城,不如当身自簪缨。”的感慨。6、李白和许圉师孙女结婚后并没有达成所愿。从李白在湖北安陆生活了十余年来看,李白依靠许家得以在仕途上有所施展的愿望,并没有实现。事实上,作为故宰相,已经告老还乡,在官场的影响力自然比较微弱,况且李白是许圉师孙女的女婿,中间又隔着两层关系,因而很难帮到李白。然而,许家的富裕条件,为李白以后的游历山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从上面来看,李白招赘湖北安陆许家,并非后代意义上的更姓换名的招赘,而是委屈从权寻找仕宦出路的一条捷径,因而李白便辞别父母,安家湖北。第六,关于李白出手阔绰,遍游山水的资金来源唐代诗人,其获取报酬的方式,一般有四种:那就是中进士后的官职俸禄;权贵富豪的馈赠;替人写碑铭序文词曲的润笔;还有一个就是自给自足的耕作收入。以上四种,第一种是主要方式,第四种是无奈的方法,比如孟浩然。第二第三因人而异,比如白居易替元稹写墓志铭,元稹儿子给了他六七十万的润笔费用,也有的诗人则非常落魄,真的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那么李白的资金来源呢?以李白的性格,豪迈仗义,义薄云天,骨子里面的睥睨一切的傲气,别人出资让写碑铭序文之类的应景文章,李白自然不屑为之。那么,又有可能是权贵的馈赠,这和央求写文不同,权贵的馈赠即可以代表别人的赏识,又可以结交有名望的高官,因而是可以接受的。至于李白被委任为翰林待诏(并非翰林学士),只是一种虚职,并无明确官职俸禄,完全依靠皇帝喜好,《唐会要》卷五十七记载:“……李白等。旧在翰林中,但假其名,而无所职。”。后来李白辞归的时候,唐玄宗“乃赐金归之”,这是后期李白安家的主要经济来源。而在前期,求学尚要到道馆清修,出川游历,只能仗剑远游,并未童仆跟随,也说明李白家里并没有多于资金资助李白。而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中自道:“曩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该如何解释呢?那么,唯一可以做出合理推测的就是,李白招赘许家后,依靠许家的钱财,才能得以四处游历,结交友人,拜访权贵。许家作为故宰相之后,不敢说富甲一方,肯定家底殷实,就略举一例子,诗人元稹曾经担任监察御史、刺史之职,一度拜相(几个月),在他死后,就连让白居易写个墓志铭都给了六七十万金。可见,李白的一年散尽三十万金完全有可能,不过都是许家的积蓄。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李白的所谓的“散金三十万余”和白居易的“六七十万金”中的“金”并非金子,而是唐代对货币一般俗称。唐代流通的是开元通宝,也就是铜钱,在唐朝以前,始于汉代的五铢钱在全国已流通700余年之久,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颁诏废五铢钱,改铸统一的开元通宝。而古人对基础钱币的称谓,有“文”、“纹”、“蚊”、“钱”、“金”等称呼,对大一点的有“缗”、“贯”、“吊”、“银”、“金”等,1两金=10两银=10贯=10000文,而金银多加“两”,多少两银子,多少两金子,单称金则一般指钱币。这但需要明白,否则某些文章,把二者混淆,容易闹出笑话。要知道,盛唐时期非常奢侈,然而物价并不高,据记载,“贞观三年(629年)到麟德三年(666年)米斗不到5钱”,其中“贞观十五年米斗2钱”,“ 开元二十八年(740),长安、洛阳米斗不到20钱。”,唐代一斗约合如今的12斤,那么大致来说,1斤米才1文钱左右。按照今天的换算,1文大致为1、2元左右(并非准确,只是打比方),那么李白一年消费30到50万元,的确算是很奢侈了,而白居易写一篇文章拿到近百万元的润笔,也算是奇迹了!就这样,有的文章把金认为是金子,那是什么概念?几十个亿?那不是耸人听闻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当然,这是题外话,不过也说明李白的豪爽性格,虽然是与生俱来,然而挥金如土的日子,只有在招赘许家以后以及被唐玄宗赐金以后,才有如此实力,仅仅依据诗文不考虑背景,那就有可能失之偏颇。第七、晚年李白落魄,依靠族叔如果按照郭沫若先生所言,李白依靠自己的兄弟接济,家境殷实,是个“商人地主”,以及其他认为李白家族是富商的观点,那么请问,晚年李白为何四处流落,以至于最后不得不依托于远亲的族叔李阳冰?从李白的经历和现有资料来看,李白自身并未有经商记录,只是四处游历,遍干诸侯,名山大川,尽情山水。而其在和许氏结婚后,依靠许家资财,才能得以实现。后来许氏故去后,李白不得不搬离湖北,然后又有几次婚姻,再加上仕宦困顿,自身性格的豪爽仗义,以至于身边并无积蓄。虽然时不时有友人或者权贵资助接济,然而并不能像官宦人士那样“流水不断”,也是时断时续,这就造成了李白晚年的困境,遇上“永王璘事件”,不少人避之不及,更何谈接济?倘若李白家境殷实,自然会回归川蜀,可是,李白却辗转各地,四处漂泊,最后魂落异乡,被草草安葬。以至于过了几十年,世交之子范传正看到李白墓地“坟高三尺,日益摧圯”,不由得悲从中来,于是给李白重新安葬树碑。综上所述,李白的父母祖父辈,并非从事工商业者,李白更不是什么地主商人。真实情况是,家族贬谪西域,私自潜归,迫于无奈,安置到川蜀,也就是一般平民家庭。后来李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才华,得以驰名天下,享誉神州,曾经风光无限,豪气万千;然而不善经营,又无进项,仗义豪爽,乐善好施,以至于囊中羞涩,老来艰辛;最后投靠族叔,葬身当涂。因而,那些所谓李白是工商巨子富豪大家之类的噱头,毫无根据,牵强附会,纯属哗众取宠,博取眼球,早应该偃旗息鼓了!(待续)2019/7/20榆木斋白身世之谜浅探之十二:李白的经济来源从何而来?


文:枯木



关于李白的身世前面我们逐步分析,大致可以确定,李白的祖辈贬谪是因罪贬谪,而非从事商业贸易往来西域。然而依然有人认为李白祖父辈都是从事工商业者,否则李白的经济来源从何而来?


关于李白的经济来源,1962年麦朝枢先生撰文《李白的经济来源——读李漫笔之一》,认为李白故乡绵州是“盐铁有名产地”,因而“李白父亲所经营的可能是贩铁产业”,于是联想到李白到江南活动,是继续他们家族的铜铁商业经营,“由于有了万金之产,所以能够蔑视王侯”


郭沫若先生在1971年写的《李白与杜甫》一书,认为李白父亲李客带领一大家子从西域迁移到四川,“必然是一位富商”,并且入蜀后把李白养成乐善好施的性格,“足以证明他是一个商人地主”;依据《万愤词投魏郎中》中的“兄九江兮弟三峡”,认为李白的兄弟在码头经商,家族商业广泛,是李白得以漫游生活的经济支柱。


刘大杰先生的《中国文学发展史》第十四章“盛唐诗人与李白”中,也认为李白是一个和与商业有联系的中小地主。



应该说,麦朝枢先生关于李白的经济来源,并无依据,而是一种联想和猜测;而郭沫若先生和刘大杰先生的研究,出于时代条件,因而有一定的生拉硬拽附会程度。然而,这些都是有些痕迹可循,比如现在不少自媒体,片面依据李白的诗词,然后故意曲解,把李白描绘成“工商业者”或者“工商业之子”,以此说明李白的经济来源。


比如有的人统计,李白一生游览了10余个省市,200多城镇,近百个名山大川,并依据李白的《上安州裴长史书》中自述:“曩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昔与逸人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白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以及李白的《将进酒》:“千金散尽还复来”和“五花马,千金裘”,《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等等,认为李白家族富甲一方。那么,究竟真实情况如何呢?李白一生是不是真的很富有呢?


笔者愚钝,未能对李白的诗词进行全面研究,然而想从几个方面找出相反的论证,虽然不能全面概括,然而也可以体现出李白的真实生活背景。



一、首先,简单分析一下上面几首诗词文章


李白的诗词风格豪爽奔放,清新飘逸,联想丰富,浪漫奇幻,经常采用夸张的手法,来营造主观色彩极浓的浪漫气息,因而诗词文章中的数字不能认真去考据。比如《秋浦歌》:“白发三千丈,缘愁似个长。”,《望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等,就不能去用实际尺寸去考量,否则就会闹笑话。


同样,《将进酒》诗词,李白只是为了抒发心中的积郁情绪,自信与失望并存,豪迈与失落与共,纵横捭阖,气势如云,笔墨酣畅,令人振奋。而其中的散尽千金不能当以为真,只是说明李白蔑视钱财,把友情放在第一位,至于五花马千金裘,如果真的谈钱,为何“主人何为言少钱”?何必要“呼儿将出换美酒”,直接付账就得了,还需要换钱?,其实,这些都是烘托,以表明诗人的气势和豪迈,最后落脚“万古愁”,奔涌跌宕,沉郁厚重,这些都是李白才华横溢的表现,因此不能太过于较真。


《庐山谣寄卢侍御虚舟》:“手持绿玉杖,朝别黄鹤楼。”,更是不能将“绿玉杖”看作是用玉做的手杖,而是竹杖的代名词。诸如此类,皆可解释。关于《上安州裴长史书》“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下面解释。


二、其次,我们来看李白青少年时期的生活境遇



据《新唐书》记载,在唐代,教育机构较为发达,除了京城有国子监、弘文馆、崇文馆等权贵子弟学习的地方,在各州县还设有设学馆,这些都是朝廷设立的官办学校,对于偏远地方,则允许设立私塾。《唐会要》记载:“开元二十一年五月敕。……许百姓任立私学,欲其寄州县受业者亦听。”,又“开元十六年正月十九日敕:古者乡有序,党有塾,将以宏长儒教,诱进学徒,化民成俗,率由于是。其天下州县,每乡之内,各里置一学,仍择师资,令其教授。”。这说明当时是可以设立私塾的。


假设李白的家族是富甲一方的工商业者,一方面可以进入乡里官办学馆学习,另一方面自己完全可以在家里设立私塾,聘请儒者前来私塾任教。然而,李白的真实情况是,在青少年时期,不在家乡读书,却离开家乡,前去大匡山大明寺求学。这段时期李白的诗词有《访戴天山道士不遇》、《别匡山》等,在诗词中都描写了大匡山的清幽和偏僻。这只能说明,李白的家境并非是那么的的富有,而是生活比较艰苦,因而不得不去比较远的道观读书学习。


至于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中描述:“昔与逸人东严子隐于岷山之阳,白巢居数年,不迹城市。养奇禽千计。”,一方面也能说明李白青少年在“岷山之阳”求学,“巢居”也表明比较幽静,不和他人交往,修身养性,专心学习。然而关于豢养奇禽近千只,这也不太现实,这应该是李白惯有的夸张手法。因为既然求学,就不可能有时间和空闲养禽鸟,别说千只,就是几十只估计都养不过来。真实情况应该是道观寺庙里可能有豢养不少禽鸟,李白学习累了,就可以和禽鸟玩耍,因而后面两句“呼皆就掌取食,了无惊猜。”。然而并不能证明李白有财力养近千只珍奇的鸟禽。


第三,倘若李白家富有,为何到27岁才结婚?



唐代对结婚年龄有明确法律规定,是以诏令形式颁布,首次为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太宗下诏令:“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并须申以婚媾,命其好合”,规定年龄男子满二十、女子十五以上必须结婚;后来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年)颁布新的诏令:“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由婚假”。这些都是由于唐初人口较少鼓励生育而颁布的政策。


而且唐代对婚姻规定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有三种形式即可认定: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约;聘财。在《唐律疏议》“户婚律”中有:“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若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减一等,女追归前夫,前夫不娶,还聘财,后夫婚如法。”,意思是只要有婚约或者女方接受聘财,那么官方就认定为结婚,女方毁约要负刑事责任,男方毁约则不准追回聘财。



从唐朝颁布的关于婚姻律例规定来看,一般家庭男子年满二十岁是必须结婚的,除非家庭比较贫寒,那么就有另外一种婚姻形式,那就是“赘婚”。赘婚起源很早,先秦时期就有,史称周初之太公望为齐之逐夫,《史记•滑稽列传》中有“淳于髡者,齐之赘婿也。”,至于入赘的缘由,大多为女方无子,需要招赘传宗接代,并且承担徭役等,《汉书.贾谊传》:“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就说明缘由。


唐代沿袭秦汉旧例,比如《旧唐书.室书传》:“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归。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可以看出,唐代的赘婿,可以在女家生活并且帮助完成劳役,三年后就可以带着妻子回自己家,还能分女方家财。然而事实上,由于魏晋南北朝以来的门第等级观念影响深远,使得人们怕被人看不起而不愿意招赘,因而大多招赘之家有余财或者权贵,一般家庭只能往嫁。还有一点,那就是唐代的赘婿,并非后世必须更新换名,依随女方姓氏,而是只需要在女方住满三年就可以分财并且带妻子回家,这些都是为了完成徭役而出的鼓励政策。



从以上唐代关于婚姻的规定和事例来看,如果李白家庭,不要说富甲一方,只要略为富裕,那么按照唐律二十岁必须结婚,因而不会等到二十五岁出川的时候还没有结婚,这样违反唐律似乎不是工商业者会做的事情,况且从自身家族人丁兴旺考虑,也会让李白早结婚,而不是晚婚。


如果说李白喜好仙道,隐居山里,或者求学原因等等,这类托辞更是无法成立,因为结婚和其他并不冲突。那么李白出川以前没有结婚,原因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家境比较贫寒,或者兄弟较多,暂时难以解决李白的婚姻问题。然而不管怎样,都可以证明,李白家庭并非什么“地主富农”,更不会富甲一方,被人冠之“工商巨子”之类的无稽之谈。


第五、李白为何在27岁时招赘到遥远的湖北安陆?



在李白的《上安州裴长史书》中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于此,至移三霜焉。”,另外其他记录也表明,李白首次婚姻是在湖北,因为才华横溢被故宰相许圉师看中,继而将孙女许配给李白,李白便招赘许家,从此安家湖北安陆。那么李白为何不迎娶反而走“招赘”这样的婚姻形式呢?


1、首要原因,就是家境贫寒。前面的论述都表明,李白超过法定必须结婚的年龄而不结婚,原因都是家庭无力承担聘财。也许您要说,李白如此才华横溢,怎么没有家庭愿意倒贴呢?也许有,不过李白未必看得上,况且李白在出川以前,并没有后来那样声名远播,还属于懵懂少年时代。


2、李白应该有兄弟。杜甫有写给李白的诗《寄李十二白二十韵》,贾至有《初至巴陵与李十二白裴九同泛洞庭湖三首》,唐代以排行称呼是当时一种习惯。可以看出李白叔伯兄弟很多,因而具备了在外地安家的可能。


3、李白的同胞兄弟不少于两个。在李白晚年因为“永王璘东巡”入狱,其诗词《万愤词投魏郎中》中有:“恋高堂而掩泣,泪血地而成泥。”,“兄九江兮弟三峡,悲羽化之难齐。”。李白在狱中想念父母高堂(亦或是一位)而悲泣,另外感叹兄弟一个在九江,一个在三峡,难以聚集在一起。这说明李白同胞兄弟不少于两个,父母有人照料,这也为李白可以远离父母,前去湖北安家落户成为可能。



4、许圉师家庭背景对李白以后的前途有利。许圉师博学多才,曾做过唐初的宰相(同中书门下三品)、户部尚书等,自然家境富裕,权势过人。而李白作为一个先祖有“十恶不赦”罪名的后代平民布衣,和许家婚姻,对以后的仕途有着相当大的帮助,况且可以从原籍脱籍入户,免除劳役(按:《唐律疏议》规定:“依赋役令:‘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若郡王期亲及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同居期亲,并免课役。’”),可以说是有着众多优势。



5、唐代对赘婿没有后代那样必须更姓换名。因而李白还是可以以李暠后代子孙自居,而且在结婚三年后任从去留,这对家境一般的李白来说,这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况且李白胸怀大志,冀希望有人能扶自己一把,从而施展凌云志,面对前宰相把孙女嫁给自己,自然是求之不得。当然,李白也不是完全满意,这在李白的《少年行》中,发出“遮莫亲姻连帝城,不如当身自簪缨。”的感慨。


6、李白和许圉师孙女结婚后并没有达成所愿。从李白在湖北安陆生活了十余年来看,李白依靠许家得以在仕途上有所施展的愿望,并没有实现。事实上,作为故宰相,已经告老还乡,在官场的影响力自然比较微弱,况且李白是许圉师孙女的女婿,中间又隔着两层关系,因而很难帮到李白。然而,许家的富裕条件,为李白以后的游历山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从上面来看,李白招赘湖北安陆许家,并非后代意义上的更姓换名的招赘,而是委屈从权寻找仕宦出路的一条捷径,因而李白便辞别父母,安家湖北。


第六,关于李白出手阔绰,遍游山水的资金来源



唐代诗人,其获取报酬的方式,一般有四种:那就是中进士后的官职俸禄;权贵富豪的馈赠;替人写碑铭序文词曲的润笔;还有一个就是自给自足的耕作收入。以上四种,第一种是主要方式,第四种是无奈的方法,比如孟浩然。第二第三因人而异,比如白居易替元稹写墓志铭,元稹儿子给了他六七十万的润笔费用,也有的诗人则非常落魄,真的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那么李白的资金来源呢?以李白的性格,豪迈仗义,义薄云天,骨子里面的睥睨一切的傲气,别人出资让写碑铭序文之类的应景文章,李白自然不屑为之。那么,又有可能是权贵的馈赠,这和央求写文不同,权贵的馈赠即可以代表别人的赏识,又可以结交有名望的高官,因而是可以接受的。


至于李白被委任为翰林待诏(并非翰林学士),只是一种虚职,并无明确官职俸禄,完全依靠皇帝喜好,《唐会要》卷五十七记载:“……李白等。旧在翰林中,但假其名,而无所职。”。后来李白辞归的时候,唐玄宗“乃赐金归之”,这是后期李白安家的主要经济来源。


而在前期,求学尚要到道馆清修,出川游历,只能仗剑远游,并未童仆跟随,也说明李白家里并没有多于资金资助李白。而李白在《上安州裴长史》中自道:“曩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余万,有落魄公子,悉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该如何解释呢?


那么,唯一可以做出合理推测的就是,李白招赘许家后,依靠许家的钱财,才能得以四处游历,结交友人,拜访权贵。许家作为故宰相之后,不敢说富甲一方,肯定家底殷实,就略举一例子,诗人元稹曾经担任监察御史、刺史之职,一度拜相(几个月),在他死后,就连让白居易写个墓志铭都给了六七十万金。可见,李白的一年散尽三十万金完全有可能,不过都是许家的积蓄。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李白的所谓的“散金三十万余”和白居易的“六七十万金”中的“金”并非金子,而是唐代对货币一般俗称。唐代流通的是开元通宝,也就是铜钱,在唐朝以前,始于汉代的五铢钱在全国已流通700余年之久,唐朝武德四年(公元621年)七月,颁诏废五铢钱,改铸统一的开元通宝


而古人对基础钱币的称谓,有“文”、“纹”、“蚊”、“钱”、“金”等称呼,对大一点的有“缗”、“贯”、“吊”、“银”、“金”等,1两金=10两银=10贯=10000文,而金银多加“两”,多少两银子,多少两金子,单称金则一般指钱币。这但需要明白,否则某些文章,把二者混淆,容易闹出笑话。


要知道,盛唐时期非常奢侈,然而物价并不高,据记载,“贞观三年(629年)到麟德三年(666年)米斗不到5钱”,其中“贞观十五年米斗2钱”,“ 开元二十八年(740),长安、洛阳米斗不到20钱。”,唐代一斗约合如今的12斤,那么大致来说,1斤米才1文钱左右。按照今天的换算,1文大致为1、2元左右(并非准确,只是打比方),那么李白一年消费30到50万元,的确算是很奢侈了,而白居易写一篇文章拿到近百万元的润笔,也算是奇迹了!就这样,有的文章把金认为是金子,那是什么概念?几十个亿?那不是耸人听闻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当然,这是题外话,不过也说明李白的豪爽性格,虽然是与生俱来,然而挥金如土的日子,只有在招赘许家以后以及被唐玄宗赐金以后,才有如此实力,仅仅依据诗文不考虑背景,那就有可能失之偏颇。


第七、晚年李白落魄,依靠族叔



如果按照郭沫若先生所言,李白依靠自己的兄弟接济,家境殷实,是个“商人地主”,以及其他认为李白家族是富商的观点,那么请问,晚年李白为何四处流落,以至于最后不得不依托于远亲的族叔李阳冰?


从李白的经历和现有资料来看,李白自身并未有经商记录,只是四处游历,遍干诸侯,名山大川,尽情山水。而其在和许氏结婚后,依靠许家资财,才能得以实现。后来许氏故去后,李白不得不搬离湖北,然后又有几次婚姻,再加上仕宦困顿,自身性格的豪爽仗义,以至于身边并无积蓄。


虽然时不时有友人或者权贵资助接济,然而并不能像官宦人士那样“流水不断”,也是时断时续,这就造成了李白晚年的困境,遇上“永王璘事件”,不少人避之不及,更何谈接济?倘若李白家境殷实,自然会回归川蜀,可是,李白却辗转各地,四处漂泊,最后魂落异乡,被草草安葬。以至于过了几十年,世交之子范传正看到李白墓地“坟高三尺,日益摧圯”,不由得悲从中来,于是给李白重新安葬树碑。


综上所述,李白的父母祖父辈,并非从事工商业者,李白更不是什么地主商人。真实情况是,家族贬谪西域,私自潜归,迫于无奈,安置到川蜀,也就是一般平民家庭。后来李白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才华,得以驰名天下,享誉神州,曾经风光无限,豪气万千;然而不善经营,又无进项,仗义豪爽,乐善好施,以至于囊中羞涩,老来艰辛;最后投靠族叔,葬身当涂。


因而,那些所谓李白是工商巨子富豪大家之类的噱头,毫无根据,牵强附会,纯属哗众取宠,博取眼球,早应该偃旗息鼓了!

(待续)



2019/7/20榆木斋


发布于 2019-07-20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