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的建立.历史笔记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宣告成立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改国号为中华民国,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并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南京临时政府是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革命政权。从政权的组成人员看,资产阶级革命派在这个政权中占有领导和主体的地位。从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政策看,各项政策措施集中代表和反映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在相当程度上也符合广大中国人民的利益。

但是,南京临时政府也有它的局限性。南京临时政府企图用承认清政府与列强所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来换取列强承认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也没有提出任何可以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政策和措施。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法典。

《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而“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临时约法》规定,增设国务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内阁辅佐临时大总统,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增设法院,行使司法权;参议院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参议院还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的权利。

《临时约法》还规定,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享有人身、财产、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等自由,享有请愿、陈述、考试、选举与被选举等民主权利。

这样,《临时约法》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两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认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临时约法》是革命的产物,带有鲜明的革命性、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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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趋势解析

此知识点是命制选择题的重点。

第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依据及评价;

第二,《临时约法》的性质及评价等。

编辑于 2019-08-28 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