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信息库欢迎您!
首页 文章 政治体制 民主政治

叶飞与侨务工作

2014-06-18 20:20 人民网

摘要:自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起,叶飞作为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委员。从此,这位当年威名远扬的新四军将军在侨务工作的岗位上整整十年,繁忙而富有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叶飞。摄影/ 任晨鸣)

自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起,叶飞作为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任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第一任和第二任主任委员。从此,这位当年威名远扬的新四军将军在侨务工作的岗位上整整十年,繁忙而富有成效。

在这之前,叶飞虽然没有专门从事过侨务工作,但对这项工作并不陌生。他出身于菲律宾一个华侨家庭,五岁时回到故里福建省南安县。他在厦门读中学时,年近十四岁就参加了共青团,开始了革命生涯。从此,他驰骋疆场,成为新四军中一名骁勇善战的将军。他率领部队解放福建后,就留在福建工作。在福建这个重点侨乡工作的十几年中,他结识了许多爱国华侨,做了不少侨务工作。

履职创新

叶飞直至老年始终保持着雷厉风行、干脆利落的军人作风。在六届全国人代会闭幕的当晚,叶飞就以刚刚诞生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的名义,邀请参加全国人大会议的华侨代表、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华侨委员及各省市政府侨办负责人举行了座谈会。国家主席李先念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副委员长陈丕显接见了参加座谈会的人员,并与大家合影留念。这是一次多年来没有的侨务工作会议,与会人员个个兴致盎然。

新设立的华侨委员会的工作具体应从哪里抓起?怎样开创侨务工作的新局面?侨委办公会上,叶飞明确提出华侨委员会的工作要两手抓:一手抓落实政策,一手抓智力、技术、资金引进。为此,侨委着手对全国的侨情进行了一次普遍、深入的调查。从1983年下半年到1985年年底两年多的时间里,已是古稀之年的叶飞也亲自带队,跑遍了福建、广东、江苏、上海、山西、陕西、河南等十几个省市和一些归侨、侨眷比较集中的市、县。在这期间,他详细听取了侨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召集华侨、侨眷进行座谈,还参与和协助解决一些棘手的问题。

打开侨务工作局面,首要的是落实侨务政策。而落实侨务政策中,难度最大的是侨房的清退。据不完全统计,“文化大革命”前后全国华侨较多的十八个省市中,房屋被侵占的华侨达11920户。许多归侨、侨眷以及海外华侨、华人,不断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政策,归还房产。叶飞上任伊始就抓住这一问题不放。他在1984年年底的侨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广东省和福建省分别在广州、厦门搞一个试点。在叶飞的督促和具体指导下,这两个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先归还产权后归还使用权,国家、省、县各出一部分资金等办法,很快走出侨房清退的困境。尔后,在叶飞的协调下,这一做法很快在全国推广,从而大大加快了落实侨房政策的进度。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侨房清退问题已基本解决。

1985年5月下旬,叶飞在陕西视察时对省里侨务工作提出建议时讲道:“我们对外开放不光是引进外资、设备等等,更重要的是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去年,我到上海,看到上海交通大学智力引进工作做得很好。他们利用校友会把交通大学散布在海外的校友组织起来引进智力,这不花什么钱。先进的技术比投资作用还要大。西安交通大学在国内外校友也是比较多的,要利用校庆、校友会加强联系,动脑筋、想办法把智力资源引进来。”

1984年年初,在叶飞的建议下,国务院侨办在国外司新增设了科技处,专门负责了解和接待来自海外的各类华人专家学者,安排他们在国内进行科技学术交流活动。同时,他每年年初都亲自主持拟定两个计划,一是邀请海外华侨社团、华侨领袖以及华人来国内访问计划;二是派团出国了解侨情,沟通联系,慰问侨胞,做华侨工作的计划。从1983到1993的十年,是新中国改革开放逐步扩大、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十年,也是世界各地华侨与国内联系空前活跃的十年。那些年,经常有几个侨务工作代表团同时在国外访问,而到国内探访的华侨社团和个人,有时一天就有几十人。在华侨回国探访比较集中的每年国庆节前后,叶飞时常一天就接见七八批。

叶飞到人大后卓有成效的工作,加快了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步伐,使许多久拖不决的棘手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叶飞的工作精神和个人风范受到归侨、侨眷的衷心拥护和欢迎。1984年夏,中华全国第三届归国华侨联合会在北京召开,叶飞被与会代表一致推举为第三届中华全国归侨联合会名誉主席。

创建“华侨城”

叶飞到人大履职时就有一个大胆的设想:充分发挥侨务部门与海外华侨、华人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为引进侨资、引进人才、引进技术牵线搭桥,闯出一条侨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祖国四化建设服务的路子来,并决意“树立一个样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叶飞在老战友、老部下、广东省省长梁灵光的陪同下视察了广东省的经济特区。到沙河工业区后,他为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所吸引。联想到珠海市通过引进外资、引进香港和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发展旅游,繁荣经济的做法,叶飞当即向梁灵光提出:沙河可以借鉴珠海的做法,采用交通部利用香港招商局开发蛇口的方式,由国务院侨办直属的香港中国旅游集团投资,建设一个吸引华侨资金和人才、技术的经济实体。至于名字,叶飞说,就叫“华侨城”。

1984年3月,全国侨务工作会议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叶飞在会上具体谈了关于建设华侨城的设想。他说,沙河华侨工业区,东面是深圳市,西面是蛇口工业区,濒海,处在交通要道上。觉得确是一块“宝地”,潜力很大。这里虽然起步早,办了一些企业,但由于没有认真的搞,没有统一规划,所以和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比起来,发展缓慢,落在了后面。这种状况要改变,要抢时间,尽快把沙河开发起来,争取五年内见成效。把华侨城办成一个吸引侨资、引进技术、引进人才的样板,办成一个侨务工作的窗口,以打开吸引华侨投资的局面。同年6月,经过充分论证和协商,叶飞与国务院侨办主任廖晖联名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在深圳市沙河建设“华侨城”的报告。

[page]

8月28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侨办和国务院特区办联合向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香港中旅集团开发建设深圳特区沙河华侨城的通知》,批准从深圳沙河华侨农场划出4.8平方公里土地建设华侨城,并同意由叶飞推荐的广东省原省长梁灵光兼任香港中旅集团董事长,创办深圳华侨城。翌年2月,在梁灵光的领导下,华侨城建设正式启动。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当地省、市领导都对华侨城建设非常重视,寄以厚望,给予大力支持。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亲笔为“深圳特区华侨城”题名。根据叶飞的建议,华侨城建设一开始就明确了“工业为主,全面发展,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方针。按规划,华侨城全部工程分三期进行。第一期约两平方公里的开发项目中,安排了一批“精密、小型、轻巧、新颖”的工业项目和旅游、住宅设施。短短几年的时间,没有要国家和省里投入经费,全靠招商引资,旅游、娱乐、休闲、购物等各方面建筑、设施,都逐步搞起来,华侨城很快形成规模,取得效益。1989年10月,华侨城兴建的中国第一座人造旅游景区“锦绣中华”微缩景观竣工。不到一年就收回全部投资。“锦绣中华”景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价为“中国旅游建设的里程碑”。接着,新的人造旅游景区“中国民俗文化村”“世界之窗”“欢乐谷”等,也相继建成开放。通过招商引资,不仅1985年以前原有的少数企业获得了快速发展,而且迅速兴办了一批新的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

1993年,叶飞任职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人大华侨委主任委员届满,退下来。此时,华侨城企业已发展到近百家,达二十多个行业领域。商业、房地产业,也都收到可观的效益。华侨城在经历了十年的探索和建设后,已按照设计规划初步形成了环境优美,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等全面发展的新的经济开发区。华侨城的环境建设、服务水平、产品质量蜚声国内外,影响越来越大。


(1986年10月4日,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三十周年纪念会在北京举行。来自英国、加拿大、泰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的侨务界人士共五百多人出席了大会。前排左起:习仲勋、叶飞、庄明理、廖晖等同与会代表在一起。摄影/韩晓华)

立法护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加快了法制建设的步伐,短短几年,立法工作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却一直没有一部关于华侨和侨务工作方面的法律。这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及与日俱增的侨务工作事务是极不相称的。

1985年12月,全国人大华侨委和部分省市侨委(工委)负责人座谈会在厦门召开。叶飞在会上具体提出了制定一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设想。叶飞指出,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现在党的侨务政策已逐步落实,许多问题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和深入,归侨越来越多,社会生活中涉侨问题也越来越广泛。要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单纯靠政策是不行的,侨务工作必须逐步转向依靠法律办事,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治国,也要“依法治侨”“依法护侨”,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归侨、侨眷的权益,凝聚侨心。“本着先易后难、先国内后国外、先简单后复杂的原则,首先要制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这是侨务工作的基本建设,是我们现在就应抓紧的一项重要工作。”叶飞的提议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赞同。由此,起草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正式列入全国人大侨委的工作日程。

虽经反复宣传教育,当时一直有部分人对制定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总觉得归侨、侨眷的权益保护,应遵循保护全体公民的宪法及有关法律,专门制定法律意义不大。针对这种想法,叶飞动情地说,有人说世界上有太阳的地方就有华侨,五大洲有人的地方就有华侨,这话不是夸张。三千多万归侨、侨眷,是我国社会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与其他公民有着自己不同的特点和权益。多年来,侨务工作无法可依,办事情、处理问题,全靠政策,靠“提高认识”“领导重视”,实践证明,这样是没有保障的。制定一部保护归侨、侨眷法律,使归侨、侨眷的权利和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1985年4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叶飞(左)、周谷城、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委员长在一起交谈。摄影/王新庆)

经过上上下下几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第七稿。1990年5月,叶飞主持在福州召开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工作座谈会,再次征求了与会的二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委员会主任、省侨办主任、省侨联主席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草案修改稿的意见,并作了修改。会后,遵照叶飞“要考虑细些、考虑远些、考虑全面些,尽可能多地征求意见”的要求,又召集最高法、最高检及国务院侨办、国家计委、财政部、政协侨委等十六个部委有关部门的人员和法律专家,对法律草案进行了逐条逐句逐字的推敲,并将法案《保护归侨侨眷权利和利益法(草案)》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前后历时五年,八易其稿,新中国第一部侨务工作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于1990年9月7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施行。1993年,国务院也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从此,我国侨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首页
相关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