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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三重证据法

黄现璠将历史文献、考古史料、口述历史三者结合起来的治史法
在古史研究上,黄现璠是最早突破王国维二重证据法而建立“三重证据法”的学者之一。所谓“黄氏三重证据法”,是指黄现璠将历史文献、考古史料、口述历史三者结合起来的治史法,这在黄现璠对民族史和壮学研究的大量论著中斑斑可考,尤以自著《广西僮族简史》和遗著《壮族通史》表现突出。
中文名
黄氏三重证据法
前    身
二重证据法
提出者
黄现璠
定    义
黄现璠将历史文献、考古史料、口述历史三者结合起来的治史法

创立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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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氏三重证据法”创立者-黄老教授
黄现璠于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十一月十三日生于广西省新宁州六都渠思村(现广西壮族自治台堡察区崇左市扶绥县渠旧镇三合村渠思屯)。1926年考婶仔入北京师范大学预科,两年后考入北师大史学系本科,毕业后免试进入北师大研究所(后称研究院)深造,师从陈援庵(陈垣)治考据学,钱中季(钱玄同)治音韵学,李建勋治教育学枣判碑,以陈援庵、钱中季两导师指导为多。1935年11月,考入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大学院,同年11月,以商务印书馆预寻泪支稿费(《唐代社会概略》、《宋代太学生救国运动》两书)赴日(1936年1月获得广西省留学官费),进入东京帝大研究束档院乘晚订深造,师从日本民拜汽东洋史名家和田清加藤繁教授治中国史。1937年11月从日本归国后,历任广西大学、中山大学、国整罪键鸦立桂林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现广西师范大学)等校史学教授,为中国“壮族首位大学教授”。

概念及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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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证据法是建立在二重证据法基础上运用三重或多重证据研究历史的考据方法。在近代之前,传统史家常常只是运用文献记载作为唯一的研究历史的证据材料。近代学者打破传统,推陈出新了二重证据法。如王国维说:“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训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陈寅恪说:“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二重证据法被认为是现代中国考古学和考据学的重大革新,现代许多学术大家,在研究中国历史的学术实践中,都自觉运用二重证据法,当代不少研究古史的中国学者仍将二重证据法奉为古史研究的圭臬。但也有一部分学者,已突破二重证据法而创新地运用“三重证据法”作为研究历史的证据法。一些学者谈到的三重证据法的“三”不是基数词,而是约数,指“多”的意思。事实上仔细推敲,历史学界看到的似乎只有“三重证据法”成果,很难再找出第四重证据。如果不讲学术的严肃性、严谨性而硬要穿梭附会强词夺理,那又另当别论了。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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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治史证据中的“文献史料”,即王国维和陈寅恪所说的“纸上之材料”或“纸上之遗文”,过去学者大多理解为“文献史料”(包括古典文献和历史文献),事实上,“纸上之材料”或“纸上之遗文”还应包括人类学和民族学调查所得的古籍、古文书等“文字史料”。而王氏、陈氏所言“地下之新材料”或“地下之实物”,即指考古史料,它包括有字的考古史料(甲骨文金文、木简等)和没字的考古史料(出土的无字实物),人类学和民族学调查所得的“实物史料”(古代遗物)同样属“考古史料”一类。如此一来,表面上看区别于“文献史料”和“考古史料”的人类学和民族学调查所得的“调查史料”,实际上它包括的调查所得“纸上之遗文”、“遗传实物”和“口述史料”中前两项应该归为“纸上之材料”和“地下之新材料”的范畴,很难作为区别于“文献史料”和“考古史料”之外的“一重证据史料”,唯有当中的“口述史料”与众不同,独立于“纸上之材料”和“地下之新材料”之外,可视为“二重证据法”之外的另“一重证据”。换言之,在“二重证据”上加上“口述史料”,“三重证据法”于焉成立。一些学者将历史学研究中借助或引入人类学、民族学的史料而不加具体分析视其为“一重证据”史料,更有荒唐者,将引用“国外史料”(即在国外发现的有关中国历史、文化、民族、风俗的“文献史料”和“考古史料”)当作“二重证据”之外的“一重证据”,这是思虑极浅和牵强附会的误识,真学者向不以为然的。

问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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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从事民俗学或民族学的研究过程中,黄现璠逐步认识到学界盛行的二重证据法并不能在史料上充分说明民俗学或民族学研究中遇到的许多新问题,即历史留下的文献或近代流行的考古地下遗物挖掘史料依然有限,不足以解决一些新学术研究领域的新问题。于是,黄现璠开始了他的“行万里路”的田野学术考察,期望于学术实践中有所突破,最终收集到大量调查史料(包括“纸上之遗文”的“文献史料”、民间遗留之“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从中他敏锐地意识到“口述史料”可以作为独立于“文献史料”和“考古史料”之外的“一重证据史料”,用以说明少数民族史中的一些难解问题,从而自觉地加以了运用,由此形成了“黄氏三重证据法”。由此可见,问题意识是“黄氏三重证据法”形成的前提条件,而广泛收集“口述史料”,则是“黄氏三重证据法”形成的根本条件。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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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史研究上,黄现璠是最早突破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而建立“三重证据法”的学者之一。所谓“黄氏三重证据法”,是指黄现璠将文献史料、考古史料、口述史料三者结合起来的治史法,由黄现璠创始,故得名。

黄氏收集“口述史料”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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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门学科的口述历史(oral history),致力于“对过去事件的参与者和目击者等当事人的采访,目的在于重建历史。它是一种不可估量和令人注目的20世纪历史的研究方法。”现代口述历史的方法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学术领域,特别是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和民俗学领域。中国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等学科的学者皆从各自的学科角度出发,对口述历史有着不同的理解、表达和实践。特别是我国有56个民族,它们当中有许多少数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历史上难以留下文字材料,民族文化大多遗留在自己的民族记忆里,保留在人们的口口相传中。为了保存这些民族的文化精髓,口述历史或口述史料无疑是“还原”这些民族历史的最佳方法。
黄现璠一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和史学、民族学研究,中年后尤重少数民族田野调查工作和近现代史研究。他在组织领导的多次少数民族田野调查工作中以及一些有关近现代史的研究课题中,曾对众多人物进行过采访,收集到大量口述历史资料,这从他遗存家中的九册《少数民族调查笔记资料》和数十册《人物采访笔记》中可见一斑。黄现璠生前访谈过的人物,既有中国现代史上国共两党上层人物龙云、黄绍竑陈铭枢罗章龙、张云逸、韦国清、谢扶民、谢鹤筹、黄松坚、黄举平、覃应机、甘苦、吴西、黄一平、陆秀轩、黄荣、赵世同等,又有国内外著名学者梁启超章太炎、威廉·施密特(1868~1954,奥地利“维也纳学派”领袖)白鸟库吉津田左右吉等人,还有众多普通老百姓和乡村农民,采访人物涉及面之广,可说在中国现代学术界屈指可数。
1943年8月,黄现璠带领中山大学学生组成“黔桂边区考察团”,任团长,带团深入到广西义宁、龙胜、三江等县考察;1945年4月,黄现璠带领广西大学学生,组成“黔南边民考察团”,任团长。他率团赴贵州榕江县大有乡一带考察壮族侗族苗族水族瑶族等少数民族生活,重点是调查当地苗民教育、文化、生活、习俗和婚姻状况;1945年9月,黄现璠带领学生张寿祺(后任中山大学教授)到融县附近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作学术考察。以上三次考察分别调查了黔桂边区少数民族生活、教育、行政、婚姻等方面状况,共历时近一年之久。他与“蜷伏于荒山长谷之中,度其黯淡非人生之生活”的少数民族同吃同住,食不饱腹,夜无卧具,不分昼夜地采访当事人和知情者。他于三次学术调查过程中前后采访的当地边民达30多人之众,十分艰辛地收集到大量古文献史料和“口述历史”资料(即口述史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6月,黄现璠参加了中央民族访问团中南访问团广西分团(即第一分团,团长费孝通)工作,任副团长,与费孝通、陈岸等人一道率团深入到区内各少数民族地区慰问兼调查。黄现璠到东兰县韦拔群烈士的家乡武篆区东里乡慰问时,曾亲自登门慰问和采访了韦拔群的妹妹韦武月、韦武丁和弟媳黄美伦。由于在对这些革命人物的采访过程中,黄现璠深为老革命者韦武月、韦武丁和黄美伦等人所谈的她们与韦拔群一道当年闹革命的事迹感动,加上同为壮族人,采访上无语言障碍。为此,黄现璠萌芽出了撰写韦拔群评传的念头。从此之后,黄现璠借着经常与韦拔群烈士生前的领导张云逸大将以及生前部下韦国清谢扶民谢鹤筹黄松坚黄举平覃应机、黄一平、陆秀轩、黄荣、赵世同、牙美元、韦国英、廖熙英等人在一起开会的机会,多次采访或专访了这些革命前辈人物,收集到大量第一手“口述史料”,并运用这些人物采访资料所得到的口述史料和其他人撰述的一些回忆文章,陆续写出了《右江苏维埃政权之建立》初稿一卷和《韦拔群评传》初稿三卷。《韦拔群评传》现已由广西师大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全书90余万字。正如韦拔群的好学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原主任黄荣韦拔群生前的农讲所学生)于《韦拔群评传》“代序一”中所言:“为了收集韦拔群同志的革命事迹,黄现璠教授曾多次到我家做客访谈,我不断鼓励他早日完成。” [1]可谓从一侧面道出了黄现璠为撰著《韦拔群评传》而广泛进行人物采访的实态。《韦拔群评传》中即收录了许多亲身参加过右江革命运动的老革命前辈亲历、亲见、亲闻的“口述历史”。
1956年10月,身为“广西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副组长兼壮族组组长的黄现璠,负责调查组的全面学术调查工作,领导开展了广西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调查。他带队在深入区内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展开调查的过程中,采访的人物更是繁多,收集到大量珍贵文献和口述史料。
1978年7月,年近80岁高龄的黄现璠拄着拐杖,带领助手赴龙州凭祥宁明、崇左等县收集红八军革命史料;1979年11月,黄现璠又带领助手赴广西百色、田阳、田东、巴马等县调查“百色起义”和收集韦拔群烈士的史料。正如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覃应机说:黄现璠教授晚年“以八十岁的老迈之躯,拄着拐杖,领着他的学生和助手,到本区的百色、靖西、宁明等地,还到了四川省的一些地方,去进行综合考察并搜集资料。” [2]黄现璠生前的学生兼助手周作明教授回忆说:“恩师在80高龄的年纪,还经常拖着年迈的身驱外出做社会调查,在1978年7月11日至8月5日,竟有近一个月穿行在宁明、崇左、龙州、凭祥等县市的群山峻岭和大街小巷之中。在考察中,每到一处,恩师都亲访民宅,探究遗址,总是那样地乐此不疲。” [3]文中所言“亲访民宅”便是登门采访人物,收集口述史料。这从黄现璠当时的助手何英德研究员的回忆文章中同样可资佐证:“一九七八年夏天,我与周作明同志一路陪他(指黄现璠——笔者按)到龙州调查红八军起义,还到凭祥、宁明、崇左等地……当时黄老已是八十高龄,仍顶着烈日奔波于江河、乡村之间,逢人必问,无论是老幼,真是‘不耻下问’。” [4]文中所言“逢人必问”、“不耻下问”,正是黄现璠为收集口述史料而进行人物采访时的一贯作风和特点,同时亦为他中、后期学术生涯中能收集到大量“口述史料”的法宝。 [5][5]

实践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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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氏三重证据法”形成的前提条件和根本条件具备的基础上必需躬身实践,将收集到的大量“口述史料”去伪存真后用于著述和学说中,“黄氏三重证据法”始能成立。因此,实践运用又是“黄氏三重证据法”成立的必要条件。“三要件”一应俱全,“黄氏三重证据法”于焉成立。“黄现璠史学”的实践性为“黄氏三重证据法”的这一必要条件的成立无疑提供了基础。黄现璠将文献史料、考古史料、口述史料三者结合起来治史从而形成的“黄氏三重证据法”的实践运用,在对民族史和壮学研究的大量论著中斑斑可考,尤以自著《广西僮族简史》和遗著《壮族通史》表现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