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华70年 | 1950,“婚姻法”与妇女解放的演绎

原标题:芳华70年 | 1950,“婚姻法”与妇女解放的演绎

凤言凤语

我们要理解的是,在婚姻之中,平等是一种权利,而非结果。

对于刚刚崛起于战火之中的新中国来说,除旧布新,百业待兴,《婚姻法》也应运而生。

“《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这是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说过的话。1950年5月1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付诸实施时,这句话成为最好的注脚。

这部《婚姻法》曾被外国学者誉为新中国“恢复女性人权的宣言”,享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它无疑将改变许多中国人的生活轨迹,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思维与观念。

“许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过着人间地狱般的生活”

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讨论后通过。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王明在会议上作了一篇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

“有什么样的社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许多妇女在家庭生活中过着人间地狱般的生活。”

婚姻法与妇女解放的艺术演绎

新社会的妇女解放事件除了以新中国的成立为契机展开的人物命运转折之外,更为集中的叙述无疑体现在围绕《婚姻法》的颁布所进行的影像建构之中。

在此,家庭与婚姻,意识形态与传统伦理道德,旧的族规家法与新社会的价值规范,在不同代际的人群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冲突和争斗。

像《儿女亲事》、《两家春》、《赵小兰》、《凤凰之歌》、《一场风波》、《妈妈要我出嫁》等电影,广泛涉及到童养媳、包办婚姻等旧时风俗的危害,宣传和歌颂“婚姻法”、自由恋爱等新社会的价值观,其中的冲突多是在恋爱双方和父辈共同体之间展开,而最后通过政府的介入而获得完美结局。

《儿女亲事》:青年男女终获恋爱自由

新婚姻法颁布后不久,在一个土改后的农村东枣庄里,有一对青年男女,男的叫王春贵,女的叫李秀兰。他们都是生产互助组的劳动模范,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两人正处在热恋中。

村里一些有旧脑筋的人,对王贵春和李秀兰的自由恋爱看不惯,认为这样的新鲜事“伤风败俗”。李秀兰的老爹李老川也是一个旧脑筋的人,他反对女儿自由恋爱,硬要自作主张将女儿许配给西枣庄赵老蛮的侄子赵大奎。

在一番努力下,秀兰和贵春的自由婚姻被区上批准。顽固的李老川在万般无奈中,虽然同意取消了李秀兰和赵大奎的包办婚姻,但却仍然反对秀兰和贵春的自由婚姻,他还在家里声明与女儿脱离了父女关系。

有一天在割麦子的时候,恰逢天要下大雨,秀兰和贵春跑来帮助缺少人手的李老川抢收麦子。这时李老川才认识了自由恋爱结婚的好处,心服口服地承认了秀兰和贵春的婚姻,与秀兰恢复了父女关系。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放眼现在,婚姻与幸福或许从来不是从属,我们终将在灵魂的独立与探索中寻找爱情。

部分素材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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